(一)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
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🧑💼👷🏻、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。
1. 国家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年奖励6万名,每生每年8000元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2. 国家励志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😩,每生每年5000元。
3. 国家助学金
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预科、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。
4. 国家助学贷款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🙅♀️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⌨️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。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🧔🏿♂️,最长不超过22年🏠。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减30个基点执行。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🌸。同一学年内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➛。
5. 服兵役高等杏鑫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🏋🏿♀️、招收为士官☝🏽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杏鑫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🛒,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🏎👃🏻,下同)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;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🫲🏼,按高等杏鑫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🪴。学费补偿🙇🏼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🌑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6.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🤵🏼,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🥛⛹🏽♂️,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👨🔬。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。
7.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
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🔄,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。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🥮🏋🏼。
中西部地区包括:河北省🕧🍣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🦻🏿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🏮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🤜🏽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✤、陕西省、甘肃省🏌🏻♂️、宁夏回族自治区🔛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⬆️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☯️。
8. 勤工助学
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🌿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👨🏼🌾。
10. 绿色通道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,可在开学报到时🤷🏿♀️,通过高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😥。入学后,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此资料转载于宁夏教育厅网站